山东航空客票变更与退票
3.1.1 一般规定
3.1.1.1 您应在客票有效期内办理客票变更。
3.1.1.2 请您联系出票承运人或其授权的航空销售代理人办理客票变更。
3.1.1.3 如果您未搭乘您已定妥座位的航班,且未预先通知我们保留后续航班的座位,我们有权取消您客票上续程或回程航班的定座。
3.1.2 自愿变更
购票后,如因您自身原因要求变更行程中的任何内容,如乘机日期、航班等,请尽快与我们或我们的授权航空销售代理人联系。我们或我们的授权航空销售代理人将根据您所购买的客票对应的客票使用条件办理客票变更。变更时,您所支付的票价、政府税费、燃油附加(费)将按客票使用条件重新计算,变更手续费及上述费用的差价由您承担。
3.1.3 非自愿变更
3.1.3.1 由于我们的原因,造成航班出港延误、取消、提前、航程改变、舱位服务等级变更、承运人无法运行原航班等情形,或者因上述原因造成您已定妥座位的联程航班中,一个或几个航段错失衔接而无法完成整个行程的,我们将考虑您正常且合理的出行需求,采取以下措施之一:
(1)为您优先安排山航最近有可利用座位的山航航班;
(2)征得您及有关承运人的同意后,免费办理签转手续;
(3)变更原客票列明的航程,安排旅客乘坐山航和/或其他承运人的航班,或者双方认可的其它运输方式,将旅客运达目的地或中途分程地点,票款、超限额行李费和其他服务费用的差额多退少不补。
3.1.3.2 由于非我们的原因,造成航班出港延误、取消、提前、航程改变、舱位服务等级变更、承运人无法运行原航班等情形,或者因上述原因造成您已定妥座位的联程航班中,一个或几个航段错失衔接而无法完成整个行程的,我们将考虑您正常且合理的出行需求,采取以下措施之一:
(1)为您优先安排山航最近有可利用座位的山航航班;
(2)票价使用条件允许时,征得您和有关承运人同意后,安排签转其他承运人的航班;
(3)变更原客票列明的航程,安排乘坐山航航班,将您运达目的地或中途分程地点。
3.1.3.3 因我们的原因或非我们的原因造成您已乘坐的航班到港延误,致使后续联程航班的衔接时间小于最短衔接时间,由此导致您需要办理客票变更时,我们或我们的授权航空销售代理人可以为您办理后续联程航班的非自愿变更,如到港延误为山航原因的参照3.1.3.1执行。如是非山航原因参照3.1.3.2执行。
3.1.3.4 已办理过非自愿变更的客票,如因您自身原因再次提出变更申请,应按本条件3.1.2款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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